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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移交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11-22      文章分类:行业关注      浏览量:1279  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

档案移交制度

  1. 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,在向本公司移交时,要履行入库登记手续,并填写《档案收进入库登记簿》。

  2. 各单位移交到本公司的档案资料应列明档案名称、题名、卷号、册数、起讫时间、保管期限等内容。由交接双方指定专人进行交接并签章确认,交接完毕后,移交清册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各持一份。

  3. 本公司对各金融机构寄存、托管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点验收后,按机构、种类、年度、期限进行分类登记,分别保管,做到存放有序、查找方便。

  4. 由本公司保管的档案资料,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。特殊情况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,移交单位应指写专人会同本公司档案人员共同拆封整理,以分清责任。

  5. 寄存、托管期满,寄存、托管单位如需继续寄存、托管,应在托管、寄存期满前2个月与本公司重新签订协议,缴纳费用;如需取出寄存、托管档案,应填写《档案移出登记表》,办理移出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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